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迎来修订,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权益69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变动

《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实施以来,已对绍兴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对《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经绍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如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七章六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明确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条例》明确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业主接受其提供的物业服务,业主也不得无故拒绝接受物业服务。

二、完善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规定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成本合理确定。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费用收取标准和用途,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异议,也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公司资质、服务质量、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完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制度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的最高形式,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物业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条例》规定,发生物业纠纷时,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例》的修订,对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条例》,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20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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