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物业管理条例解读199


引言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河北省张家口市制定了《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对物业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章 总则

《条例》明确了其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对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

第二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

《条例》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明确业主有权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等资料,参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同时,业主也负有交纳物业服务费、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公约的义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的完好,提供保洁、绿化、保修等服务,以及向业主公开物业服务合同、财务收支报告等信息。此外,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服务、抬高收费标准、私自转让物业管理权等行为。

第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违约责任。同时,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五章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

《条例》规范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禁止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堆放杂物、破坏绿化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六章 物业服务费

《条例》对物业服务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成本和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业主公示。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章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条例》建立了多层次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包括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鼓励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吊销物业管理资格等。其中,对于擅自转让物业管理权、强制服务、私设收费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处以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结语

《张家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张家口气物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相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张家口气物管理行业将更加规范有序,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充分保障。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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