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保洁物业管理条例解读87


为维护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孜州)城市环境卫生,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甘孜州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洁服务和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条 保洁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安全、优质、诚信、共治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洁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制定并实施保洁物业管理政策,加强对保洁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保洁服务

第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公共区域、设施和设备的日常保洁工作,包括:

清扫、垃圾清理;
走廊、楼梯间、电梯等公共区域的保洁;
公共设施、设备的保洁和维护保养;
其他需要保洁的部位。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省、州标准提供保洁服务,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

第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保洁管理制度,明确保洁责任、保洁标准、保洁程序和考核办法。

第三章 物业管理

第七条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包括保洁、绿化、维护、修缮和管理等综合服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和秩序。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国家、省、州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和安全。

第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物业管理事项的书面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管理区域、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批评和投诉;
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
向业主告知物业管理相关事项;
请求业主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其他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业主有下列义务:

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和秩序;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爱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其他合法义务。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义务: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保洁、绿化、维护、修缮和管理等服务;
定期向业主告知物业管理事项;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和安全;
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台账;
其他合法义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洁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保洁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建立保洁物业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受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保洁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业绩、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彰或者处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保洁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

第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保洁物业管理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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