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版物业管理条例:小区治理迎新规233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3月1日修订通过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版条例),并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共九章七十条,对物业管理的各方面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亮点:

明确物业服务范围和内容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管理、公共秩序维护、代收代缴费用、其他约定服务等。

建立业主大会制度

新版条例强化了业主的自治权,建立了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是小区全体业主行使自治权的组织形式,负责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聘用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费进行审议等。

规范物业服务收费

新版条例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和管理进行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加强监督管理

新版条例明确了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质量、收费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促进多元主体参与

新版条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物业管理,包括允许业主委员会聘用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等。通过多元主体的参与,可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保障业主权益

新版条例保障了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业主有权查阅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账目、服务合同等相关资料,并可以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

新版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物业管理法制体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小区和谐稳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版条例,依法履行事宜,共同营造良好的物业管理环境。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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