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物业维修基金:缴纳、使用、监管指南124


前言:

物业维修基金是保障业主共有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完好、安全的专项资金,对于维护社区环境和提高居住质量至关重要。本文将全面介绍丽水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管规定,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实用指南。

一、缴纳标准:

根据《丽水市物业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低于4至6元。具体缴纳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缴纳方式:

物业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业主在收到物业服务费缴款通知书时,应按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三、使用范围:

物业维修基金专用于业主共有建筑物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和改造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建筑物主体结构、外墙、屋顶、门窗、水电气管线等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公共区域绿化、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其他与维护业主共有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安全、完好和使用价值相关的费用。

四、使用流程: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五、监管措施:

为确保物业维修基金的规范使用,丽水市建立了健全的监管措施:
建立专户管理制度:物业维修基金应存入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设立的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定期公开账目:物业管理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开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账目和使用情况。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核查账目。
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发现违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其他相关规定:
已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在转让或分割房屋时,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逾期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业主催缴,并加收滞纳金。
物业维修基金结余不足时,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业主大会提出增收建议,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增收。

结语:

物业维修基金是业主保障自身居住环境和资产价值的重要保障。丽水市通过完善的缴纳、使用、监管制度,切实保障物业维修基金的规范使用,提升业主居住质量,营造和谐宜居的社区环境。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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