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江西省规定解答358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一、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标准

根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标准如下:
新建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二手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元。

二、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缴存方式

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缴纳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一次性缴纳:业主在购买房屋时一次性缴纳全部物业维修基金。
分期缴纳:业主在购买房屋后,分期按月或按年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三、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物业维修基金只能用于以下范围: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和更新。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

四、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

物业维修基金由以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省、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社区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企业。

五、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流程如下:
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提出使用申请。
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审核申请材料,提出维修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核通过维修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计划执行维修工程,并及时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
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维修工程结算报告。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审核通过结算报告,并按规定归档。

六、江西省物业维修基金的违规处罚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逾期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的,处挪用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责令将挪用金额退回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情节严重的,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市场。
其他违反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规定的行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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