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物业管理条例全面解读234


前言《深圳市宝安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宝安区首次为物业管理立法,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条例》明确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地位,规定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
*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聘任、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修改物业管理规约等。

物业服务企业* 《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资质和服务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费用* 《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方式。
* 物业管理费用应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各项费用开支。
* 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管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 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 业主大会对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具有决策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监督管理* 《条例》明确了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有投诉或者举报的,可以向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条例》,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 业主违反《条例》,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结论《深圳市宝安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宝安区的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条例》,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的良好秩序。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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