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摊相关规定解读93


前言

《江门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于2021年颁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对江门市物业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分摊相关规定是《条例》的重点内容之一。

一、分摊的范围

根据《条例》第39条规定,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共有部分的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摊。物业共有部分包括: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和设施、绿化、道路、水电管线等。

二、分摊的原则

《条例》第40条规定,物业共有部分费用的分摊应当以建筑面积为基本依据,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照业主的建筑面积大小来分摊费用,建筑面积大的业主分摊费用多,建筑面积小的业主分摊费用少。

三、分摊的程序

业主分摊费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物业管理企业编制分摊方案;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对分摊方案进行审查;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程序进行公示;
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分摊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开始执行。

四、分摊的争议解决

业主对分摊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反映;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不能妥善处理的,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分摊费用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免除分摊

在特殊情况下,业主可以申请免除分摊物业共有部分费用。根据《条例》第44条规定,业主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缴纳物业共有部分费用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申请减免。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业主组织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减免。

六、其他规定

除以上规定外,《条例》还对业主分摊费用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收取费用的格式和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结语

《江门市物业管理条例》分摊相关规定,保障了江门市业主公平分摊物业共有部分费用,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物业共有部分的利益。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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