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老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业主权益155


引言《老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颁布施行,旨在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保障业主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的物业管理实际,但其中仍包含了许多重要的规定,至今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商业、办公等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其中,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为住宅建设项目提供公共服务,维护住宅公共秩序,提高住宅使用和居住质量的活动。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拥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制定和修改小区管理规约;
* 聘用和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
* 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维修事项;
* 审议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格、资质、职责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供符合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 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 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行;
* 管理公共资金、账目,定期向业主公示收支情况;
* 接受监督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包括公共服务成本、公共维修基金和专项维修基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收取,并向全体业主公示。业主应当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拖欠物业服务费用超过三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索。

业主权利保障《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包括:* 参与物业管理决策;
*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服务;
* 要求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整改违规行为;
* 提起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争议解决物业管理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诉,调解争议,监督检查物业管理活动。

结语《老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法规,虽然其部分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当前的物业管理实际,但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共同学习、遵守《条例》,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健康的居住环境。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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