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321


为深入贯彻,促进绿色产业发展,规范绿色物业管理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西宁市制定了《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23年2月24日经西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条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绿色物业管理
规定了绿色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管理目标和措施,倡导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物业管理理念。
第三章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明确业主享有的监督、参与和收益权,以及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服务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章 政府监督管理
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对条例的实施细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了规定。

《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条例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绿色转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环境,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通过对《西宁市绿色物业管理条例》的深入学习和贯彻执行,西宁市将着力打造一批绿色物业管理示范社区,并逐步推广示范经验,全面提升全市绿色物业管理水平。同时,将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绿色物业管理,形成绿色低碳、生态环保的物业管理新风尚,为建设美丽西宁、宜居西宁贡献力量。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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