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物业维修基金:定义、缴纳、使用和监督67


定义江门物业维修基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江门市范围内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提取的专项资金。该基金专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更换等费用支出。

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缴纳。具体缴纳标准由江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目前江门市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标准为:住宅0.8-1.2元/平方米月,非住宅0.4-0.6元/平方米月。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一次性交存。

使用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费用支出: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更新;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 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修复;
* 其他经业主大会决定用于物业维修的费用。

物业维修基金不得用于:
* 日常管理费用;
* 消防安全设施的维修、更换和更新;
* 专有部分的维修、更换和更新;
* 其他不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费用。

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为收缴、管理和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的相关情况。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如有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或举报。

意义提取物业维修基金对于保障物业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保证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美观、安全和完好,同时也能避免业主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而产生纠纷,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业主在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时,应核对缴纳标准和凭证,确保资金安全。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如果发现物业维修基金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应及时反映并提出合理建议。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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