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76


一、总则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旨在规范和维护住宅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秩序,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本条例中的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物业管理:指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和秩序进行维护、管理和服务。
业主:指具有住宅小区单元建筑所有权的人员。
使用人:指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单元建筑的实际入住人或承租人。
公共设施:指住宅小区内业主的共有的设施、场地、绿化、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污、排水、通讯、交通、保安、照明等。
公共环境:指住宅小区内净洁、安全、秩序、美观的环境。

三、业主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使用公共设施和享受公共环境的权利;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并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li>监督物业管理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遵守本条例,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

(二)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使用公共设施和享受公共环境的权利;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并配合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
遵守本条例,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
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四、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维护和管理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
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清洁、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
保障住宅小区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其工作;
收取物业服务费,并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开支;
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形式。其职责包括:

审议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决定小区公共设施、公共环境和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制定小区公约,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六、监督和管理

居委会、街道办等组织应当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受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七、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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