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知识解析220


第一章 总 则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绿化、道路、广场等场所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内部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对业主大会负责,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组织,负责实施业主大会决议、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解决共有事务。

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四章 物业管理活动

物业管理活动包括:
(一)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
(二)绿化、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维护、管理;
(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四)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消防管理;
(五)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催缴和管理;
(六)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服务内容。

第五章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绿化的使用、收益、处分权;
(二)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参加业主大会,表决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活动;
(五)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二)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分、公共设施和绿化;
(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管理制度;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本条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024-12-23


上一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性

下一篇:学校物业管理方案的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