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基金的民法典规范33


物业维修基金是保障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维护业主权益和保障居住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物业维修基金的法律规范进一步完善和明晰,为物业管理领域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物业维修基金设立

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业主应当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不得随意拖欠或拒绝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于民法典中。物业维修基金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物业共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
物业共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更新
物业共用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改造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用于其他用途。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物业维修基金管理

民法典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物业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程序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提出维修、更新或改造计划
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向业主公示维修、更新或改造计划及其费用预算
按照公示的计划和预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在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物业维修基金监督

民法典规定,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维修基金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业主有权查阅物业维修基金的账目和凭证。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可以聘请审计机构对物业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报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违反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挪用物业维修基金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物业维修基金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
未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应当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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