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物业管理条例解读47


序言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品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业,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浙江省新昌县制定了《浙江省新昌县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章 总则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中,立法目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秩序。适用范围包括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商业、厂房、仓储等物业管理活动。基本原则包括业主自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 

第二章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条例》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职权、运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的重要平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大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规约,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等。业主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维护公共收益和共有部分,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章 物业使用人

《条例》对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使用人享有使用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的权利,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查询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的权利等。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遵守物业管理规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的清洁、美观和完好等义务。

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备与物业管理相适应的资质,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约,提供符合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维护公共收益和共有部分,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对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物业管理规约缴纳的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成本和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收取物业费,并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出具物业费收据。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公共部分和共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由业主分期分批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单独立户,按照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收取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条例》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主体包括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和有关单位。违法行为包括妨碍业主自治,侵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违反物业管理规约,违反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缴纳使用规定,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义务等。对于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多种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资质、纳入失信名单等。

附则

《条例》的附则对《条例》的施行规定了有关事项,包括施行日期、解释权和修改权等。 

《新昌县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总结

《浙江省新昌县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昌县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秩序。物业管理各相关方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条例》,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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