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物业管理条例:促进物业和谐有序管理391


马鞍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依据。《条例》的内容全面,涉及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证到业主的权利义务,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证

《条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必须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高层、超高层、大型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物业管理活动;二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中层、多层住宅小区、写字楼、商铺等物业管理活动;三级资质企业主要从事低层、少量住宅小区、分散楼栋、临时性物业等物业管理活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的权利义务

《条例》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包括:

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和监督;
查阅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和资料;
依法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
依法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业主的义务,包括: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
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职责,包括:

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规约和业主公约;
维护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提供保洁、维修、绿化、保安等物业服务;
代收代缴物业服务费和水电费等公共费用;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建立业主档案和物业档案。

监督管理

《条例》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制定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
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认证和物业管理工作;
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行为;
受理物业纠纷并进行调解;
表彰先进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人员。

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和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条例》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业主违反《条例》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有关部门违反《条例》规定,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实施,为马鞍山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促进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和谐有序的物业管理环境奠定了基础。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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