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点名批评违禁物业,乱收费、越权执法等行为应被严惩360


近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让违禁物业无处遁形》,对一些小区物业公司乱收费、越权执法等违禁行为进行批评,引发广泛关注。文章指出,物业公司是服务性机构,不是管理者,其权力和责任应受到严格限制。违禁物业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社会秩序,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物业公司乱收费是侵害居民权益的突出表现。一些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抬高收费标准,给居民带来沉重的负担。更有甚者,有的物业公司甚至以不交费为由,限制居民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权利,严重损害居民的利益。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强调,物业公司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对乱收费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越权执法是物业公司另一项严重违法行为。一些物业公司擅自设置门岗、关卡,对小区人员和车辆进行盘查,俨然一副执法者的姿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人身自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其职责仅限于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和服务。越权执法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是危险的,必须予以坚决制止。

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呼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惩违禁物业。一是加强监管力度,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查处。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责任,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禁物业行为重拳出击,坚决取缔非法收费和越权执法行为,让违禁物业无处遁形。

物业公司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以服务居民为己任,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但少数违规物业公司为了谋取私利,采取乱收费、越权执法等违法行为,给居民带来了极大的困扰。人民日报的评论员文章,不仅反映了广大居民的心声,也为整治违禁物业指明了方向。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让违禁物业无处遁形,还居民一个公平公正的居住环境。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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